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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

政治部   时间2024-11-22

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负责文字综合和相关文件文稿起草审核工作,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领导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管理、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

办公室与司法警察大队合署办公。

办公室负责人:唐璐 人员:付小峰、韩宁、崔雪峰、金鑫鑫、顾玉欣、史吉程、李革新。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人:邵爽 人员:庄云鹏、岑枫、王震。

联系电话:024-44599297


第一检察部


负责由本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由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部门负责人:张琳琳 人员:兰川德、袁则、李丹阳、孟媛媛、林诗淞、程宝新、姜佳慧、陈诚、张健、张文雄、王园园。

联系电话:024-44599299



第二检察部


负责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由本院办理的同级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案件,承办相关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负责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建议,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承担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发出检察建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质量评查等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管理和需求统筹,负责检务督察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部门负责人:李泽民 人员:汤倩、廖原、杨震国、侯心怡、刘俊、景百红、李弘扬、孙蕾、王冰、沈伊阳。

联系电话:024-44599383



第三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相关民事申诉案件;负责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相关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部门负责人:郭元玉 人员:蔡世春、郭洪峰、杨潇、张琦。

联系电话:024-44589160



政治部


负责院机关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思想宣传、新闻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政治部主任:韦武 人员:谢天、徐凯宁、张帆、辛思慧。

联系电话:024-4459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