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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任性一脚”的过失 全力化解“事件各方”的矛盾

政治部   时间2026-02-06




2025年8月18日上午,在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一场关于涉嫌寻衅滋事罪的高某某拟相对不起诉的公开听证会上,高某某诚恳地说道:“非常感谢检察官和各位听证员给我这次机会,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公民。”





事件源于2025年1月某天凌晨,高某某在居住地附近因酒后情绪失控,先后踢踹了三辆停放在路边的轿车,导致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济损失共计3000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主动与高某某沟通,了解事发经过,并对其开展了法治教育。原本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的高某某,逐渐认识到自己酒后任意损毁他人财物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深感懊悔。他还担心正在读高中的孩子可能会因自己的过错而产生焦虑情绪,影响学业,于是主动联系被害人,积极赔偿损失,恳求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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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王某起初因爱车无端受损情绪较为激动。承办检察官在了解情况后,耐心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并就赔偿金额等争议问题依法予以调解,有效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促成矛盾化解。


经全面审查,检察官认为高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符合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8月18日,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多方参与听取意见。听证代表一致认为,高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良好,已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对检察院在办案中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体现司法温情的做法表示充分肯定。


为充分维护司法公正,在该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本院积极践行“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第一时间将案件移送至院内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随即启动审查程序,经细致核查,依据《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公安机关于2025年11月24日对高某下达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检察机关切实做到不起诉与行政处罚无缝衔接,实现案件闭环法律监督,切实避免“不诉”“不罚”。



案件审结后,高某某专程来到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向第一检察部赠送了一面写有“法律有尺度 检察有温度”的锦旗,以表达对检察机关依法办案、传递司法温暖的由衷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