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通报

政治部   时间2025-03-18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五巡察组于20247月至9月,对明山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巡察。20241018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提出了5个方面的具体问题。在接到反馈意见后,明山区人民检察院上下高度重视、快速行动。院党组书记以“既挂帅又出征”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积极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地落实。先后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各项工作安排。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对照巡察组提出的问题逐条进行了落实整改。截至目前,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整改落实情况面向社会公开通报如下。

一、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既定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动整改。迅速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做好巡察整改的工作安排。通过协调推动、跟踪督办等方式,形成由领导小组牵头抓总、条线部门协同联动、全员参与的巡察整改工作组织架构,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全力以赴做好整改工作。

(二)细化任务分解,压实整改责任。通过召开党组会议,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和责任分工,将巡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细化分解到相关科室和责任人,细化整改措施。高标准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量化巡察整改任务书时间表,确保整改责任层层落实。

(三)动态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院党组成员认真履行巡察整改工作职责,亲力亲为抓分管部门巡察整改督导工作,及时对分管领域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督促,相关科室及时梳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并进行汇报。实行整改销号制度,由政治部落实督促提醒责任,动态跟进各项整改任务落细落实。

(四)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整改成效。完善全院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事、管人。将抓整改、抓落实融入日常工作,紧盯关键重点,注重举一反三,边查边改,形成整改长效机制,做到整改到位不反弹、防患于未然。

二、聚焦突出问题,明确整改任务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突出对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监督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2019年以来,党组未组织重温习近平总书记“9·28”重要讲话精神,对抓好常态化和长效化学习贯彻未进行安排部署;2023年党组未对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9·7”重要讲话精神作出专题部署;2018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7次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组未进行学习传达贯彻;2019年以来,党组召开会议146次,其中涉及学习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仅3次,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仅1次。

整改完成情况:加强理论学习。院党组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12月份以来,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到党组会议议程中,及时转变检察工作理念,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有差距。党组未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个别党组成员未按要求到所在支部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机关党总支所属3个党支部均未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个党支部未开展研讨交流。

整改完成情况:提高政治站位。对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院检察工作安排,深入进行研究,组织党组成员到所在党支部开展理论宣讲,各支部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活动,确保新思想入脑入心。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不扎实。党组未召开专题会议对主题教育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未对照“为民服务”等6个方面内容进行党员检视整改;部分领导干部专题党课未结合学习体会和实际工作、围绕党的创新理论谈收获和感悟。

整改完成情况:强化主动学习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从六个方面进行党性分析,深入查找自身不足,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202411月底,领导班子成员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反馈问题,深入进行查摆,确保整改责任落实。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差距

4、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2018年以来,党组仅在2023年传达学习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其余年度均未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未根据上级检察机关要求并结合年度检察工作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具体落实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不断提升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全面领会上级部门对工作的顶层设计,认真学习,强化落实,切实融入明山检察过程各方面,全过程,在2025年度以后,将及时对最高检、省院检察长会议精神及时予以传达学习,全面提升履职能力。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5、服务保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有短板。制发的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未按要求建立督查考核评估机制,做到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工程化落实;方案中确定的15项任务中尚有“守护耕地红线专项行动”等5项阶段性工作未得到有效落实。

整改完成情况:全力补齐短板。建立督察考核评估机制,定期对三年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跟踪。以案说法,利用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发布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方面的宣传,目前已累计进行4次宣传。强化与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打击生态环保领域违法犯罪工作合力。积极助力污染防治,对已办案件积极进行回头看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6“四大检察”工作开展不平衡。2018年以来,办理各类案件4001件,其中刑事检察案件占比81.68%、民事检察案件占比6.65%、行政检察案件占比2.05%、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占比9.62%,重刑事检察,轻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较为突出。

整改完成情况:均衡发展检察业务工作。组织干警学习司法体制改革下的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任务。发挥党组领导检察工作核心作用,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加强检察基础业务工作谋划。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7、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不到位。2018年1月至2024年6月明山区法院民事、行政生效判决案件14276件,民事、行政执行案件13759件。明山区检察院仅对上述判决、执行案件中的1034件进行了监督,占比3.71%。其中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及抗诉仅26件;对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发出检察建议107件,仅占此类案件0.78%。

整改完成情况: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选拔具有民事、行政法律专业背景或丰富实践经验人员,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及时开展业务培训,以实例剖析、案例研讨等方式,提升办案能力。用好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方式,宣传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引导公众进一步了解两项工作职能。拓展案件来源。与法院、司法局、律师建立常态化线索移送机制,安排专人对接,定期收集整理信息。在民事检察工作方面,探索利用大数据分析、类案对比等手段,提高虚假诉讼案件发现与办理效率,加大对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范围,提高审查效率和准确性,目前已调阅审查民事审判、执行卷宗191件,发现虚假诉讼线索4件,发现民事程序和执行监督线索12件。在行政检察工作方面,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行政执法监督联动机制,与行政机关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察与争议化解专项绿色通道。细化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政执行活动和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范围,目前,调阅行政诉讼案件78件,发现监督线索5件,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8、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存在短板。2018年至2023年共办理案件337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法定领域案件315件,占比93.47%;安全生产、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新赋权法定领域案件仅22件,占比6.53%,其中4件属于同类案件频发检察建议,占比18.18%。

整改完成情况: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利用大数据赋能解决公益诉讼检察线索发现难、案件类型单一问题,以数字赋能推进法律监督工作。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冬季行动,全面摸排线索,切实担负起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职能作用。在巡察反馈问题后,已完成2件案件立案工作,挖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件。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9、听证工作不够规范。2020年以来,开展检察听证208件,其中对公开听证的182件案件未制定听证方案和发布听证公告;2023年2月《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以来,共办理45件案件,听证员在听证会前均未签署保密承诺书。

整改完成情况:规范听证工作。强化听证规定,及时按照规定提醒业务部门按时启动案件听证程序,明确听证会参加人员。对于需要公开的听证案件,按要求及时发布听证公告。监督参加不公开听证人员遵守保密规定,按规定签署保密承诺书。加强对听证案件类型、运行程序、实质成效进行改善,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制度优势。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0、数字赋能检察工作推进迟缓。2021年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工作以来,未对原始办案数据充分挖掘,未对“洗钱犯罪”、“社区矫正人员违规外出”等领域数据进行归集分析,直至2023年才开展此项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深化数字赋能检察工作。加强对数据挖掘整合和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力度,应用内部平台模型2个,及时将我院自行研发模型上架到内部平台2个,有力推荐数字检察监督。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存在薄弱环节。

11、保密工作还需加强。保密委员会成员未明确工作职责,对自身职责任务不清楚;机要密码工作和保密工作划分不明确;信息公开发布未按要求进行一事一审,保密审查审批记录不规范;涉密人员上岗前未进行系统性保密教育培训,保密知识技能欠缺。

整改完成情况:提升保密意识。强化保密工作组织领导,将保密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每半年召开一次保密工作会议,及时研究总结保密工作开展情况,对11项保密制度已全部完善。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完善本院对外信息发布和信息公开审批流程,规范涉密文件管理。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2、风险防范体制机制还需完善。十九大以来,党组未召开会议对习近平总书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进行传达学习;未结合政法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检察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预案及重点风险预防和处置措施清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体制机制缺失。

整改完成情况:加强风险防范体制机制规范。202412月召开党组会议,及时对习近平总书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进行传达学习,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预案及重点风险预防和处置措施清单,20251月份,各支部完成对习近平总书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学习集中学习,确保风险防控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方面。

13、从严治检重视不够。2018年以来,党组未按要求每半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未按照责任分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

整改完成情况:落实主体责任。压紧压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监督责任协同发力的贯通一体机制,202412月,召开党组会议,听取下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督促班子成员坚持带好头,做到事必躬亲,件件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严格按照要求,每年度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听取党组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按照事前安排、事中跟踪,事后督查方式,把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和主动认领问题的整改工作,一项一项抓细抓实。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4、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不强。2018年至2022年党组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未结合三定方案针对业务工作流程和岗位廉政风险状况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提升防控意识。组织人员对《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等规定的传达学习,2412月,院党组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会议。准确把握检察官从业禁止各项纪律要求,对照廉政风险易发高发关口,积极开展对全院干警各项活动的日常监督提醒和督查督导,全院干警无一人逾越纪律红线和违反法律底线。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5、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2018年以来,党组主要负责人未与其他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其他班子成员未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未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2018年至2021年、2023年党组主要负责人未上廉政党课;2019年至2022年其他班子成员未到所在党支部或分管部门上廉政党课。

整改完成情况:坚决履行“一岗双责”。紧盯关键少数,党组书记、检察长肩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当好廉洁从政表率,其他院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新形势、新任务,在巡察发现相关问题后,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要求党组成员及时开展调研活动,撰写专题调研报告。建立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组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将责任细化为具体工作,安排到月、落实到人,形成层层传导压力、人人扛上责任、事事有人抓管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细化清单》,对全体班子成员主体责任进行逐项细化。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

16、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2018年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自查自办案件仅1件;未对明山区检察院“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围绕权利运行的各个环节,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职能发挥不够充分。

整改完成情况:做好主动约谈和任前廉政谈话工作。巡察反馈以来,加强主动约谈和任前廉政谈话,把好廉洁从政纪律审查的关卡。加强与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的执纪监督力度,至24年末,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列席党组三重一大会议4次。加强各环节监督检查。 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为广大干警上廉政党课,向派驻单位的干部推送中央纪委和省市县纪委的微信公众号,并积极在单位微信工作群内推送反腐倡廉的信息。及时发挥派驻作用,在财务管理、工程建设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对滥发津补贴、违规接待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定期检查,坚决遏制苗头性行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四风问题仍然存在。

17、形式主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2018年以来,制发无发文编号文件57份,占实际发文19.86%,存在“白头文件”代替“红头文件”的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持续整治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实事求是作风,持续筑牢克服形式主义的思想整治根基,做到对上负责,对下统一,严格红头文件发文数量,减少白头文件、通知,减少不必要文件流转,重视信息传递与沟通,务实工作作风。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4.财务管理存在漏洞。

18、违规发放交通补贴。2018年至2019年违规为在职事业编制人员发放交通补贴1.375万元。

整改完成情况:由于政策把握不够准确,当时根据区财政局的通知发放了每人每月50元通勤补贴,事业人员于2019年12月从本单位剥离到明山区政府相关单位,因人事关系变动,我单位已于2019年12月停止发放补贴。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9、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2021年1月至2024年6月未按要求在政府采购网上采购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涉及21笔51.85万元。

整改完成情况:针对政府采购等环节,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防止经费审批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从而达到从内部杜绝财务舞弊行为发生的目的,已于2024年10月进行立即整改,全部耗材均已在政府采购网进行采买。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0、会计基础工作薄弱。2018年以来,存在原始凭证不合规、审核不严格和会计凭证附件不全问题;2019年11月、2020年7月购入污水泵和水泵未记入固定资产管理,涉及金额0.421万元;2023年未严格履行内控制度支付项目资金,涉及11笔59.35万元。

整改完成情况:针对未严格履行内控制度支付项目资金的问题,已经立即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要求达到30000元资金的支出项目须进行三方询价,并出具三方询价单,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程序进行挑选以达到最优方案,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资格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三)聚焦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解决软弱涣散问题、增强基层治理实效,进一步强化政治功能、打造坚强战斗堡垒方面。

1.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21、议事决策不规范。2018年1月至2024年6月党组召开会议163次,均同行政会议混开;2021年第14次、2023年第1次党组会议研究议题涉及到的相关人员未执行回避制度。

整改完成情况:针对性修订完善三重一大相关制度文件,重新学习《党组议事规则》,明晰党组议事决策内容,对《中共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进行初步制订,同步细化党组议事决策程序,严格党组议题的审批和酝酿。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2、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2018年至2023年支付维修工程款、司法救助款等39笔436.46万元,2019年至2020年电子检务和检察工作网2个重大项目总投资123.66万元,上述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安排未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整改完成情况:对党组议定的重大事项开展常态化提醒,针对性开展院内重大事项定期和及时报告,严格做到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落实办公室负责,政治部协同,建立重大议定事项工作台账,编制《中共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编制《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目录清单》,规范提醒提示和督察督导工作机制,对重点事项定期进行了提醒和专项督导,并定期由检务督察进行通报。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3、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严肃。2020年至2022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雷同;2018年至2022年未向上级党委宣传、组织部门报告年度理论中心组学习情况;党组未结合政法机关职能任务,健全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

整改完成情况:加强理论中心组学习。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每月学习主题,定期对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开展情况进行自查,确保学习研讨质量、效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4、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2018年以来,党组共召开民主生活会12次,其中6次未征求意见、10次未开展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4次未制定整改方案和报告;2019年至2022年民主生活会中存在以“建议”、“希望”代替批评意见的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扎实开展民主生活会。突出批评和自我批评,点出具体问题,提出真意见,严格要求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批评意见中,不得出现建议”“希望等词语,达到红脸出汗、相互教育、共同提高的效果,切实解决了民主生活会缺辣味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25、落实党建责任制不扎实。2018年以来,党组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机关党建工作;机关党总支未向党组专题汇报党建工作;2018年、2019年未对年度党建工作进行总结。

整改完成情况:积极落实党建责任。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学习,制定党组书记、分管领导主体责任清单,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完善院基层党组织架构,创新推进党建文化品牌和检察文化品牌深度融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6“三会一课”质效不高2018年以来,机关党总支所属3个党支部“三会一课”会议记录普遍存在记录不认真、不详实、不规范等问题,所记录的内容不能完整反映会议过程和会议作出的决议;2020年至2023年3个党支部未按规定上党课。

整改完成情况:严肃组织生活。组织机关党支部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组织生活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落实每季度“全区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重点工作提示”相关内容,精心设计“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内容和方式,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7、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存在短板。2019年至2023年3个党支部在不同年度未召开组织生活会;2021年至2023年第一、第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未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018年以来,3个党支部均存在不同年度未按要求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今年,已按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严格按要求,常态化做好组织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8“双述双评”制度落实不严格。2018年以来,机关党总支未对年度“双述双评”工作进行研究部署;3个党支部书记未按要求开展“双述双评”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强化双述双评制度。及时制定总支双述双评工作制度,严格履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制度,将党建述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及时将评议结果作为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评先评优依据。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9、支部换届及委员补选不规范。2019年12月、2023年1月机关党总支所属3个党支部的换届选举未报区直机关党工委审批;第一党支部宣传委员违反规定由预备党员担任。

整改完成情况:规范换届流程。分管党建领导牵头组织召开党建专题研究会议认真研究机关党支部换届工作、党纪学习教育等相关事宜,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统筹指导。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突出对履行整改责任的监督,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0、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压得不实。2023年3月省委巡视组对明山区开展了常规巡视。巡察发现,明山区检察院落实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实施方案、情况报告、情况通报未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整改完成情况:压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巡察整改部署要求,持续发力,加大后续推进力度,确保真改、实改、彻底改。切实强化政治担当,坚持目标不变、要求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1、落实整改问题不彻底。根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区委要求,自查发现的“检察机关为各类经济主体提供助力效果尚不明显”、“检察机关对营商环境中的典型问题分析研判的意识和能力不够深入”2个问题至今仍然存在。

整改完成情况: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巡察组的反馈意见转化为真抓实干的实际行动,目前,已建立、完善各项制度10余项。围绕薄弱环节和问题不足,持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着力形成靠制度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长效机制,全方位扎紧制度的笼子,防止同类问题再发生。强化整改,持续巩固。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结合巡察组工作要求以及本院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巩固和拓展巡察整改成果,确保各项整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五)聚焦营商环境建设,推动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落实落地,进一步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方面

32、思想上不够重视。2018年以来,党组未召开会议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行传达学习并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2018年1月至2024年6月党组召开会议163次,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仅3次。

整改完成情况。加强营商环境有关文件学习。及时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行学习,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切实提高干警责任意识。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3、工作落实不到位。2020年12月市检察院印发了《本溪检察机关“我是本溪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十五项“检察产品”工作意见》,明山区检察院未召开全院大会进行传达学习,未按意见要求进行定期督导和宣传推介;意见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等4项工作未得到有效落实。

整改完成情况:积极落实省、市院、区委政法委走访企业制度,院领导全部走访企业,为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提供便捷沟通方式。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4、监督考核不够有力。2021年6月出台《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党组未按要求每季度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未按意见要求将服务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整改完成情况:加强跟踪督导。及时听取各条线工作汇报,按要求每季度组织部门进行营商工作汇报,及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更好服务辖区企业。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5、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力度不够。2018年以来,对88件涉企案件未在案件办理前充分了解企业运行及司法需求等情况;未对“案件当事人是否属于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和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和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进行事先审查。

整改完成情况:在打造公平公正司法环境还有待提高方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落实检察护企专项工作,常态化开展 挂案专项清理行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6、涉企案件监督不到位。2021年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未按要求建立健全涉民营企业案件信息定期通报机制和刑事诉讼“挂案”长效监督机制,依法能动监督还有差距。

整改完成情况: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安排资深检察官多批次走访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涉法需求,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助力企业健康发展。针对严厉打击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4项行动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分工,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通过联合区委组织部、区工商联、搭建绿色通道,畅通企业诉求,构建沟通协调机制,结合本溪市院法律宣传月活动,邀请18家知名企业参与,感受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为民纾困解难所做工作,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7、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有差距。2024年“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党组未按省、市两级院要求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未围绕“严厉打击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4项行动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和责任分工。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及时召开专项会议,对照“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督导重点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落实专项工作部署要求。二是成立“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小组,围绕“严厉打击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4项行动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分工,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三是搭建“绿色通道”,畅通企业诉求。与区工商联建立常态化协商联络机制,通过搭建外部协作平台,构建检企沟通协调机制。四是延伸履职,积极开展普法护企工作。联合公安、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执法单位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走访企业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以实际举措筑牢法治防线。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8、检务公开执行不规范。明山区检察院仅通过官方网站对检察工作报告、预决算两项内容进行公开,涉及“检察业务、检察政务、法律文书”等4大类16项信息均未按规定进行公开。

整改完成情况:在打造履约践诺信用环境还需加强方面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务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信息,当事人申请不公开且理由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严禁公开。树立好惠及人民群众意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做好调查收集,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对诉求问题进行反馈,以公开促服务。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9、便民服务信息公开还有欠缺。2024年1月开展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百千万”工程以来,领导干部接访值班表未按要求提前一周在微信公众号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访大厅向社会公布;巡察发现,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访大厅公布的领导干部接访值班表未及时更新。

整改完成情况: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重要任务,树立做好新时代信息公开更好地服务、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做好征集调查、申请公开等工作,及时对诉求问题作出反馈,以公开促服务。已在公众号公布领导接访值班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同步进行更新。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提高思想认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自我革命的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统筹推进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谱写检察发展新篇章。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增强做好整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将整改过程作为认识再提高、作风再改善的过程,扎实开展好各项检察工作。

(三)改变工作作风。坚持整改和办案两手抓、两促进,坚持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统筹推进,领导班子要率先垂范,始终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建立更加完善的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机制、方法和措施,并将其转化为推动检察发展的强大动力,为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展现更实际、更有力的作为。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