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不断探索创新办案模式,提升监督质效,推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稳步发展。
提早谋划,持续高效推进不起诉移送行政处罚工作。明山区院按照“一个部门牵头抓总,其他部门各负其责,全院一体协同履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目标,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专题学习相关文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整合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行政检察与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检察一体联动履职的工作格局。为构建起刑行“反向衔接”制度,对各部门在办案中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的,均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办理,实行统一归口办理、一个窗口对外,形成“闭环”合力,提升办案效率。
能动履职,以新模式新思维提升办案质效。一方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确保事实清楚。在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和反向衔接案件中,行政检察部门采取调卷刑事、行政执法案卷卷宗、询问当事人等调查手段,查明违法事实、刑事强制措施情况等。另一方面,两个“主动”强化沟通,确保精准监督。主动与刑事案件承办人进行沟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与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等进行探讨,确保检察意见准确性。主动与行政机关就“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全力争取行政机关理解与支持,保证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在目标、方向上一致。目前,明山区院检察意见采纳率较高,均及时得到落实与回复,效果较好。
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明山区院通过“反向衔接”工作的开展,着力解决对不起诉案件的当事人不刑不罚、应罚未罚的突出问题。同时注重释法说理,让当事人主动接受行政处罚,有效预防行政争议,切实化解矛盾,让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目标。
下一步,明山区院将继续发挥融合履职优势,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合力,持续在提升衔接力度、广度、深度和精度上下功夫,推动法律监督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