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心里真诚地感谢你们,你们可亲可信可敬可爱,我要教育我的儿孙们爱党爱国家,敬重检察官。以实际行动为社会为国家为新农村建设多做贡献。”已过花甲之年的明山区高台子镇梁家村村民崔某手持感谢信,热泪盈眶、十分感激地说。
时间退回到2021年8月23日,在本溪市明山区威宁回迁楼4号楼内,崔某和妻子郑某合计人民币5万余元的财物被犯罪分子包某、汪某合力盗走。崔某夫妇俩就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收入来源本就十分有限,再加上妻子郑某常年卧病在床、无自理能力,既需要崔某日常护理,又需要支出大量的医药费用维系治疗存续生命,生活十分困窘。可是屋漏偏逢连夜雨,突如其来的犯罪侵害让崔某和郑某贫病交加的生活更加雪上加霜。后经法院判决,包某、汪某虽然盗窃罪名成立,但是却无退赔能力,被害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挽回损失,这让夫妇俩一筹莫展,一时间夫妇俩的生活陷入了绝望的境地。
在不得已的情况之下,崔某以包某、汪某未进行有效经济退赔,法院判决量刑畸轻为由向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本院控申部门依法受理了此案,检察长亲自接访,带领控申部门调阅相关案件卷宗,积极推进申诉案件办理,同时多次到被害人家里进行实地走访核实。经过仔细走访调研,本院领导发现被害人崔某一家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可以依法开展司法救助,于是本院依职权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为崔某、郑某申请了一笔国家司法救助金。
在得知明山区检察院为自己申请司法救济金后,崔某深深地被检察机关的为民情怀所感动,请人用1米6的红纸书写下了长长的感谢信,并写下了开头那段由衷感谢的话语。今年7月,明山区检察院魏威副检察长将这笔司法救济金发放到崔某手中。崔某热泪盈眶,眼神里诉说着无尽地感激和对新生活的向往。一次普通的司法救助如雪中送炭般展现人间的真情,成功抚慰了受害人受伤的心灵,送去了无尽的温暖。
承检察赤子之心,司法为民之情,将“检护民生”落实到底,这是明山检察不变的初心。今后,明山区检察院将创新救助模式,拓宽救助渠道,切实为案件中的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把检察机关的温暖送到人民群众的心灵深处,让“检察蓝”在为民纾困解难中绽放耀眼的光辉。